金某涉嫌抢劫罪
来源:许桂娟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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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,金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逮捕,同时送平度市看守所关押。同年10月被提起公诉。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嫌疑人,并亲行了阅卷。辩护人发现:1、本案犯罪数额较小(抢劫手机一部,评估价240元);2、嫌疑人自认为两车并行时实施了抢夺,没有主观上的抢劫故意;3、嫌疑人所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害人的电动车没有撞击点,不符合公诉机关认可的驾驶摩托车撞击被害人电动车的客观要件。综合以上问题,辩护人认为本案嫌疑人的抢夺行为既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要件。又没有达到抢夺罪的数额,因而不够犯罪,应作为一般的治安案件予以处理。经出庭辩论,法庭最终判决支持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,判决被告无罪,并当庭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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